版权侵权索赔

有关本网站上或与之有关的版权侵权索赔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伊士曼柯达公司(“柯达”)版权代理:

  1. 发送电子邮件至 copyright@kodak.com;或
  2. 通过美国邮件寄信至:

Copyright Agent Eastman Kodak Company Legal Division 343 State Street Rochester, NY 14650-0205 电话:585-724-5008 传真: 585-724-9657

通知: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才有效:

  1. 获得授权可代表据称受到侵犯的专有权所有人行事的人员的实物或电子签名;
  2. 声称被侵犯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标识,或者如果通知涵盖一个在线网站上的多个受版权保护作品,该站点此类作品的代表性列表;
  3. 声称侵权或成为侵权活动主体以及需要删除或拒绝访问的材料,以及足以让柯达找到该材料的信息;
  4. 足以让柯达联系投诉方的合理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可与投诉方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
  5. 表明投诉方真诚地相信以被投诉的方式使用该材料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的声明;
  6. 以及表明通知中的信息是准确的,作伪证会遭受处罚,并且投诉方有权代表据称受到侵犯的专有权的所有者行事的声明。

收到包含第 1 - 6 条中所列信息的书面通知后,

  1. 柯达将删除或禁用对被指控的侵权材料的访问;
  2. 柯达将向该被指控侵权者(“被指控侵权者”)转发该书面通知;
  3. 柯达将采取合理步骤,迅速通知被指控侵权者它已删除或禁用对该材料的访问。

反向通知:反向通知必须是提供给柯达指定代理商的书面信函,并且包括以下内容才有效:

  1. 被指控侵权者的物理或电子签名;
  2. 被删除或被禁止访问材料的标识以及该材料在被删除或禁止访问之前出现的位置;
  3. 一份声明,表明被指控侵权者真诚地相信该材料是由于错误或对被删除或禁用材料的错误识别而被删除或禁用的,作伪证愿遭受处罚;
  4. 被指控侵权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并声明被指控侵权者同意联邦地区法院对被指控侵权者地址所在司法区的管辖权,或者如果被指控侵权者的地址在美国以外,同意任何可以找到柯达的司法区的法院管辖权,并且被指控侵权者将接受提供通知的人或此人的代理人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

收到包含上述 1-4 条所述信息的反向通知后:

  1. 柯达将立即向投诉方提供反向通知的副本;
  2. 柯达将通知投诉方,它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恢复已删除材料或停止禁止访问;
  3. 如果柯达的指定代理未收到投诉方表明已提起诉讼,寻求法院下令限制涉嫌侵权者在柯达网络或系统上从事与该材料相关的侵权活动的通知,柯达将在收到反向通知后十(10)到十四(14)个工作日内恢复删除的材料或停止禁止访问。